[市城建局文件]市城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00:00:00
市城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
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请结合以下事项一并执行。
一、从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试块、试件、试样),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取样、制样过程中应采用粘贴、绑扎、植入二维码或芯片等唯一性标识进行绑定,相关见证取样过程信息应实时上传至省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二维码或芯片,并对见证、取样、送样工作进行管理,相关费用和工作责任不得转嫁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
二、全市承接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软硬件的升级改造和调试工作。2019年11月1日之后软硬件设施不符合省住建厅文件信息化管理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的见证取样检测业务。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带有唯一性标识编号和防伪二维码,并能被识别。不带有唯一性标识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四、市区两级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见证取样环节和检测机构信息化应用的监督管理,对不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相关培训工作委托武汉建筑业协会检测分会具体组织。
六、各单位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联系人:王幼民,联系电话:027-82289338。
附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