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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文件]市城建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00:00:00


市城建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国家审计署对武汉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计中,发现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存在未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的情况,并要求我市认真整改。为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促进再生水利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应当安装中水设施的新建建筑工程中,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项目经费中安排中水设施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装中水设施。
  二、设计单位应对《通知》中规定必须安装中水设施的项目按规范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需要设计而未设计中水设施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对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取消中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监理单位对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取消中水设施的,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诚信惩戒。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


  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