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文件]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全省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86号)
发布时间:2019-06-04 00:00:00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全省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厅字〔2019〕486号
各市、州、县住建局、城管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鄂州市水利湖泊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刻汲取近期全省仓储物流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住建部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之下,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省“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鄂消委〔2019〕3号)和《全省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消委〔2019〕2号),成立行业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行业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做好隐患整改,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二、“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自部署到11月10日,住建部门工作重点范围:一是组织开展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尤其是涉及群租房租赁业务的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加强对行业消防责任范围内高层建筑、整租公寓和本单位建筑物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内容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问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问题,防火分隔问题,疏散通道问题,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问题,电气线路问题,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等。
三、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部署到6月30日,住建部门重点排查本行业单位、本单位内涉及的甲、乙类仓库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和丁、戊类仓库,督促指导仓储场所责任人(所有人、使用人、物流企业等,下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加强消防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建筑防火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和维护保养到位; 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有效; 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是否落实。详见《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1),《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四、做好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督促对本行业单位、本单位对重点场所特别是仓储场所,进行一次存储物品清理,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巡查,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进行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主检查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整改隐患,在本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住建部门要在自查自改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对行业单位未能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限定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进度缓慢、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疏通、拆除等手段,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和整治期间,省厅将督导住建行业基层工作落实,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部署、督导所辖市县的工作,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厅直单位的工作。6月30日和11月10日,请各市州和厅后勤服务中心汇总所属县市工作和厅直属单位工作情况,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总结分别报省厅勘察设计和科技处。
联系人:刘敏
电话:027-68873063,18770083120
邮箱:491940599@qq.com
附件1: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附件2: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