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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文件]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7〕210号)

发布时间:2017-10-12 00:00:00

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2017210


各区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字[2017]559号)转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施工许可制度是监督建设工程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强化施工许可制度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市、区建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加强施工许可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行为(以下简称无证施工),坚决消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健全完善无证施工的处置机制

(一)未报建的工程。各区建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施工行为后,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辖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责令现场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区建管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如建设单位已报建,明确为市管工程的,要及时移交给市稽查站处置,市稽查站在接到报告后将相关信息同步传递至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施工许可办证窗口。

(二)已报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市报建窗口将建设单位的报建信息在“武汉建设网”的“查询中心”实时公开,市安全站、市建筑质监站、市市政工程质监站、市稽查站和各区建管部门保持及时跟踪查询。

1、市管工程。市稽查站在市报建窗口公布报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行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稽查站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下达限期整改、停止施工通知书,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立案查处,并将立案查处信息告知施工许可办证窗口。立案查处期间,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区管工程。各区建管部门在市报建窗口公布报建信息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行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辖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现场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立案查处期间,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市安全站、各区建管部门在施工现场条件踏勘或者首次监督中,要核实施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行为。对核实存在无证施工行为的,市管工程由市安全站责令施工现场停止施工,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市稽查站,对建设、施工单位立案查处。区管工程由各区建管部门责令施工现场停止施工,对建设、施工单位立案查处。立案查处期间不得恢复施工。

三、强化无证施工的质量处置。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抽查。对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已施工的工程,应向建设单位下达监督文书,要求参建单位提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参建各方认为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在已完工程质量认定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对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已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还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证检测,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和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参建各方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相关处置情况应报质量监督机构。

(三)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质量保证资料缺失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字[2017]559号)

             2.已完工程(先施工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质量认定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012

 

附件下载:1.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字[2017]559号)

               2.已完工程(先施工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质量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