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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处李中辉主任率团到会考察交流

发布时间:2016-11-14 00:00:00


  (记者:冯梅)1111日下午,我会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武汉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处李中辉主任、江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立新教授、江汉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成元君教授。协会三楼特设考察交流会议室,会长汪成庆、常务副会长杨泽尘、秘书长陈凌云及秘书处冯梅、何冠卿、徐晶参加。

何冠卿代表我会以PPT形式首先介绍了当前协会的主要工作,围绕“为政府部门提供精准化服务、为会员提供贴心式服务”的办会宗旨,从推动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章制度、参加湖北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研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八个方面介绍了协会的主要工作,同时就我会正在大力开展的“行业自治”活动的具体思路和成效作了汇报。

作为社会学专家,成元君教授就行业协会实现政府购买的相关模式、外地企业到武汉是否需要报备等提问,汪会长一一作出解答。成教授随即提出“行业协商”的概念,让全体与会者为之一振,认为这将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非常好的着力点。赵立新院长站在行业协会参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高度,提出三个问题,一是我会在会员权益上,有没有具体的维权案例?二是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企业是否有过相应处罚和惩戒?三是协会如何参与地方标准的起草和修订?汪会长、杨会长分别作出细致解答。双方还就委托大家共同关心的行业立法事项展开卓有成效的探讨和研究。

杨会长就自己参与协会工作的一些实际困惑现场提问专家。赵院长分别作出解答,谈及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他建议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法通则》、《慈善法》、《合同法》等,同时他站在社会学者和法律专家的角度,也建议协会出台行业指导性规范,将协会章程进一步细化。在他看来,行业协会是政府的有效助手,用的是契约手段、协商手段,“社团组织的领袖非常重要,玩的就是领袖的魅力。”作为长期研究法律问题的业界人士,赵院长也提醒我会在有必要实施行业惩戒的时候,一定要证据确凿,并将法律的边界界定清楚。

在热烈的讨论过程中,汪会长还就协会党支部的建设情况咨询李中辉主任,获得满意答复。最后,李中辉主任作总结发言,他认为这次座谈既是拜访,又是调研,还是合作共赢,“在我看来,武汉建设监理协会法规政策的助推作用发挥得很好、政府购买的承接作用发挥得很好、公益慈善的引领作用发挥得很好、市场协调的作用发挥得很好”。最后,他希望可以将我会“行业自治”的经验在全市的社会组织中推广宣传,促使我市社会组织更快更好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