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举办“建设工程监理责任风险与预防”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16-08-24 00:00:00
(记者:何冠卿)2016年是协会的“素质提升”主题年,为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履职履责行为,共同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2016年8月21日上午9:00,我会“建设工程监理责任风险与预防”法律知识讲座在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号报告厅隆重举行,会长汪成庆、副会长秦永祥、夏明、蔡清明、胡兴国,秘书长陈凌云以及来自112家会员单位的183名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讲座由监事长杜富洲主持。
副会长秦永祥上台致开班辞,他结合我会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各会员企业反映较多的诉求,阐述了我们开展此次讲座的意义。他强调随着近几年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自身不仅要在内部建设上加强对监理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确保我们的履职行为更标准更规范。他提出了四点期望:一、监理履职履责工作要做到有法可循;二、明晰行业制度、熟知行业规范、条款,要做到心中有法;三、做到法律和规范相结合,要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明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建设的关键,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真相,明确和界定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本次讲座邀请到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周静雯律师为大家作现场授课,她结合最新刑法修正案,通过相关典型案例分别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讲述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需承担的责任风险及预防方式;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监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的讲解,强调了监理规范作业及保存工作资料的重要性;通过对《合同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讲解,强调了如工期延期等原因造成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她特别谈到,监理从业人员不仅要懂法、守法,更需要在全企业、全行业积极培育法律的土壤,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作为企业品牌的铸造者,更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和从业素质。周律师的讲解逻辑清晰,深入浅出,让学员们深受启发,课堂上迎来了学员们雷鸣般的掌声。
为使本次培训顺利开展,我会秘书处前期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一方面采取创新型报名方式,会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在手机平台网上参加报名,秘书处根据后台的报名数据安排培训场地,方便快捷的创新服务方式获得了会员的一致好评;另一方面,在师资的遴选上,从武汉市律师协会推荐的人选中挑选出最优秀、也是最了解我们行业的老师来开班授课;老师的授课题纲和课件前期也经行业专家多次审阅修订,以确保培训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次培训得到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学员们一致认为,行业协会开展的此次培训活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下一步也希望协会能组织更多这样“非常接地气”的培训活动,企业将组织现场总监、专监和监理从业人员参加,让所有的从业人员懂法、知法、守法,在执业过程中遵纪守法、洁身自好,认清一旦犯罪,对自身、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加强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监理履职履责能力,降低执业风险,有效规避监理安全责任将伴随时代的发展势在必行。
“千秋邈矣独留我,百战归来再读书”。最后,汪会长用这句话与全体学员们共勉。他谈到,今年是我会实施“行业自治”的启动之年,更是“行业自治”的谋划元年,也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只有通过思想秩序、文化秩序、市场秩序这三个方面的秩序建设,加强企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加大行业交流、开展有序竞争、强化监理作为、倡导诚信经营上动真脑筋、下真功夫,才能真正重构本地区监理行业以“有序竞争、履职尽责、诚信自律、合作共赢”为核心内容的行业发展新秩序。我们也深信,只有通过企业自身能力的不断加强,监理现场管控能力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才能有效推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日中午12:10,本次培训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