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及变更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0:35:0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解锁及变更工作,方便企业办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条件及办事资料
(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表)
工程项目已竣工且已备案,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表)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二)完成五方验收
工程项目已按照规定组织完成五方验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理解锁申请表(详见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和竣工验收资料(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三)非施工、监理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或者因拆迁、资金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未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解锁申请表(详见附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二、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条件及办事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提交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和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三、办理程序
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和变更,由申请单位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whzbtb.com/V2PRTS/)提交申请并上传办事资料办理解锁或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应保证上传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2016年4月30日以前中标项目无需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申请。因平台数据更新,该类项目无法上传办事资料,需携带办事资料到相应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附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变更申请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