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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检查情

发布时间:2018-12-28 00:00:00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安监站、市市政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我委于11月2日-11月22日组织专家,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第4次质量安全专家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9项工程,涉及房建7项,市政2项。房建项目中,市管房建项目1项、东西湖区2项、汉阳区2项,新洲区2项。市政项目中,市管项目1项、武汉经开区管市政项目1项。重点对结构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现场进行了反馈,要求现场立即组织整改,对较严重的问题,已责令项目所属主管部 门依法依规处置。


总体来讲,市、区各建管部门基本能够督促辖区内企业或项目贯彻落实近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受检项目或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逐步转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可控。

二、 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


一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处置不规范。如东西湖区“佳兆业·悦府项目”混凝土涨模、漏浆较多、观感较差;汉阳区“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项目(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3地块)4#楼”混凝土缺陷修补处理未经隐蔽验收擅自修补。


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或专项方案执行不严格。如新洲区“江北雅苑四期28#楼”32层凸窗顶板和侧墙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保温板;新洲区祥和壹号公馆项目3#楼外墙后植筋拉拔力明显不足;东西湖区“电建地产·洺悦御府”后浇带支撑采取“先拆后回顶”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混凝土标号相差两个等级以上的水平和竖向构件未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分隔措施等。


三是监理单位在岗履职不到位。此次检查,大部分受检项目的监理单位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原材料或构配件进场验收、监理履职工作记录、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的监理旁站等方面存在执行不规范或不到位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未抓实。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过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证过期现象较为普遍。如新洲区“江北雅苑四期28#楼”项目经理陈明安全生产考核B证已过期,专职安全员人数和专业配置不符合规定。东西湖区“电建地产·洺悦御府”项目的分包单位盐城市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不满足要求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未复审。


二是动态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未抓紧。大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存在施工用电和设备用电保护的安全生产隐患。汉阳区“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项目(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3地块)4#楼”现场多个二级配电箱、塔吊专用箱PE线虚设,仅与固定护栏的膨胀螺栓连接。


三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未抓牢。部分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架及外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仍存在管理不规范、方案执行不严格的情况。如汉阳区“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项目(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3地块)4#楼”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无签章,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楼梯休息平台模板支撑搭设方式错误。新洲区“江北雅苑四期28#楼”施工电梯使用年限到期后未检测、验收,3号塔吊安装至最终高度时未经检测、验收。东西湖区“电建地产·洺悦御府”附着提升式脚手架提升挂座与附墙支座共用,与方案不符。


四是个别项目文明施工工作未抓常。如市管项目“宝丰路硚口路快速化(建设大道-京汉大道)改造工程”工地围挡局部破损,固定不牢靠,封闭不严;现场材料堆放凌乱,未分类整理集中堆放;移动式汽车吊漏油严重未及时清理地面;场区泥泞,硬化工作和保洁工作未及时跟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扎实整改。各项目或企业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对已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进行销号整改。市、区建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尤其是责成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要限时将整改和复查结果书面报送我委。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市、区建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或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法,对屡改屡犯、边改边犯以及严重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置,形成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和个人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

(三)建立机制,深化服务。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检查,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及典型案例的举一反三工作,深入思考行业内典型性问题、普遍性问题的监管工作,从管理和技术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高效高质量地服务企业。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