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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和谐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00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和谐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总工会,东湖风景区、市直产业、相关委办局及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

进一步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构建更加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与职工和谐、企业与社会和谐企业与自然和谐”,全面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开展2017年度市级和谐企业选树活动从全市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企业)选树一批“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武汉市和谐企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数量

工会关系隶属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参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开展和谐创建并取得成效,即可参加市级和谐企业选树活动

40家2017年度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2017年度武汉市和谐企业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并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参加申报市级和谐企业选树活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通过投资关系控股其他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中基本评价指标和减分项开展自查评分在90分(含90)以上无一票否决的

(二)有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通过投资关系控股其他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除具备前款条件外,所属或控股企业开展和谐创建达到90%、2010-2016年度创建中获评市级和谐企业过半,并同时具备两项条件的。

(三)2017年度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2010-2016年度已被授予“武汉市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中产生,获评武汉市十佳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的选树活动。曾获评武汉市和谐企业的,不再重复选树为武汉市和谐企业

(四)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武汉市和谐企业的选树将注重申报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率、对社会的责任感、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并将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方式

(一)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中基本评价指标和减分项开展自查评分,并填报《申报单位自查评分表》(附件2),自查评分在90分(含90)以上无一票否决的企业,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和谐企业创建情况,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票决,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的,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3)或《武汉市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向有关区、委办局、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申报。

(二)申报数量。在各申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委办局、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对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择优向市创建办(市总工会社会联络部)推荐。各区、开发区申报模范和谐企业不少于5个,申报和谐企业不少于10个,东湖风景区、市直产业、相关委办局、大型企事业单位根据所属企业数结合现有情况适度掌握申报,原则上申报模范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分别不少于1个。各区申报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计不得超过五分之一。各单位各企业申报情况按要求填写《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和谐企业(2017年度)申报汇总表(附件5)

四、评审程序

根据各申报企业的自查,2010-2016年度已被授予武汉市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依据《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得分90(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列为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选树候选对象;依据《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得分90(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列为武汉市和谐企业选树候选对象。选树基本程序如下

(一)市创建办初审。市创建办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对照《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基本评价指标加、减分项进行评分,审查申报企业是否有相关一票否决项;并将申报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单位三年税费、缴纳职工“五险一金”、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上缴工会经费等进行排序,选取前50个企业列入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的候选单位。

(二)网络公开投票。将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候选单位,通过网上投票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三)第三方综合评价。组织专家、先模人物、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相关职能部门对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候选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四)职工测评及考核市创建办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若干组到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候选单位召开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并进行现场考核

(五)综合评定。根据网络公开投票、第三方综合评价、职工测评、实地考核等环节的得分,按照10%、40%、35%、15%的权重综合评分排位,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建议名单,并予以确定

(六)公开公示。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通过相关媒体公示,接受公众投诉举报

(七)确认通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人民政府确认发文。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自查评分表》一份、《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申报表》或《武汉市和谐企业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要形成创建工作报告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限3000字以内),主要阐述申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及创建工作的作法、成效及亮点同时模范和谐企业还应提交申报企业简介和相片2张。企业简介要简明扼要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谐创建等基本情况(含成立时间、职工人数),同时要将2015-2017年上缴税费、“五险一金”缴纳、年人均工资及企业信誉度、工会经费缴纳总数等情况进行具体反映,文字必须严格控制在200字以内。相片要求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及企业环境,要求尽量清晰,格式为jpg格式(相片只要电子版)。

(三)截止日期。以上申报表、申报材料以及各推荐单位的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报市创建办(市总工会社会联络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级创建机构作用,将选树过程作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一个再发动、再宣传、再推动的过程,认真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做好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标准,实地查看,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的工作指标,并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择优向市创建办(市总工会社会联络部推荐申报,以选树带动创建,以创建推动选树,切实起到激发、调动、保护、激励企业参与积极性。

(三)完善机制。单位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创建活动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区要在本区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与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建立并完善创建和谐企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深化创建。各单位要以市级和谐企业选树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本级和谐企业创建、遴选、确认、通报工作,从本级和谐企业中择优向市创建办推荐,力争符合《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数量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0%以上。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情况于年底报市创建办(市总工会社会联络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创建办(市总工会社会联络部联系。

联系人:李碧慧

联系电话:85798946

联系QQ群:621576355

电子邮箱:szghslb@163.com  

附:1、武汉市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点击下载/wcs/Upload/201804/5ac2cf354b504.xls

    2、申报单位自查评分表,点击下载 /wcs/Upload/201804/5ac2cf7686160.xls

3、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wcs/Upload/201804/5ac2cf921b899.xls

4、武汉市和谐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wcs/Upload/201804/5ac2cf9c8238d.xls 

5、武汉市模范和谐企业、和谐企业(2017年度)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wcs/Upload/201804/5ac2cfa568b61.xlsx

 

 

             武汉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