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00
全市各监理企业:
根据2017年全市检测行业工作会会议精神,市质监站本年度对检测行业进行治理整顿、检查巡查中,也将对监理单位的履职履责行为进行检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进行查处。现将各监理企业及项目部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设〔2000〕211号)要求,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员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档案。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要求,见证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完成核样交接,对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按照省厅《关于取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岗位证书的通知》(鄂建文〔2015〕74号)要求,取消了检测员、见证员、取样员的岗位证书,但监理单位见证员的工作涉及到送检样品的真实性、有效性、代表性,因此总监要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方案、送检计划进行审批。
四、市质监站今年将加大检查频次,分专题、专项、综合检查,以项目为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从今年开始,今后的每年都会将全年的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建委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将直接进入武汉市企业诚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检测机构接样要核实见证员的身份,并对所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试验场所安装摄像设施,对检测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控,当监管机构对检测行为有怀疑时,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提供原始影像资料。
武汉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