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非公有制
发布时间:2016-09-22 00:00:00
现转发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下发的《武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请各企业及时下载并组织公司内部宣贯学习。
武汉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6】40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两新”组织中扎实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扩大“两新”组织“两个覆盖”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专项工作来抓,从8月份开始,集中100天左右时间,在“两新”组织中扎实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将我市“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达到100%覆盖。到12月底,在非公企业,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建有党的组织,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的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企业建有党的组织;在社会组织,努力做到市级社会团体,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建有党的组织;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全部建立党组织。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8月15日前)。市委组织部会同统战、机关工委、民政、工商、商务、经信、工商联、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财政、税务、工青妇等部门,认真谋划“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市级工作专班,明确全面摸底、集中组建、检查验收、巩固提升等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二)召开培训会议(8月17日前)。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组织科长,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专班工作人员,召开“百日攻坚行动”培训会,印发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我市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
会后,各区委组织部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谋划成立“两新”组织党工委,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并将工作方案(含专班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全面排查摸底(8月26日前)。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网格化、责任包干等方式,对本地本单位“两新”组织进行地毯式排查,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附表1、2),做到“六个清楚”,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党组织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街道(乡镇)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为单位建立台帐,区委组织部汇总建立区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台帐。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区级及以下社会组织以区委组织部为单位建立区级社会组织台帐。市级社会组织中,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以市民政局为单位建立市级台帐;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建立台帐,市直机关工委汇总建立市级台帐。在此基础上,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按照“一企一策”“一社一策”的要求,明确推进“两个覆盖”的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8月26日前,各区将区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台帐、社会组织台帐(附表1、2)报市工作专班审核;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将市级社会组织台帐(附表2)报市工作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百日攻坚行动”党建基数。
(四)抓好集中组建(11月20日前)。对纳入“百日攻坚行动”党建基数的“两新”组织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重点做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工作,对所有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组建一个销号一个。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办法:
1、发展壮大党员队伍。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发展壮大“两新”组织党员队伍,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即:排查一批。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完善党员名册。亮出一批。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引导“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编入党的组织,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发展一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党员计划指标要向“两新”组织倾斜,重点做好无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招聘一批。组织“两新”组织与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招聘党员职工。
2、单独组建党组织。凡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已建立的联合党组织,覆盖企业(单位)过多、建立时间较长的,对其中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组织设置,单独组建党的组织。年底前,各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要有明显提升。
3、联合组建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社区(村)、开发区(园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灵活采取区域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要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联合组建企业(单位)数。
4、建立功能型党组织。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等,可以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多方活动的原则,进行有效管理,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
(五)理顺隶属关系(11月20日前)。各区各部门在排查摸底、集中组建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市级社会组织以行业和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区级及以下社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
(六)扩大工作覆盖(11月20日前)。各区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扎实开展党的工作;对新组建的党组织,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挑选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
(七)组织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5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由区委组织部进行检查验收,市委组织部会同统战、工商、商务、经信、工商联等部门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由市、区党委组织部按归口分级负责,会同机关工委、民政等部门检查验收。
(八)建立长效机制(12月6日-12月30日)。重点做好“回头看”工作,巩固成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市委组织部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各区各部门组建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通过随机调研、定期通报、验收销号等方式,加强指导推动。今年底,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集中组建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将就有关情况组织专题述职、点题述职。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区委组织部要集中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摸底,抓好集中组建,扩大工作覆盖;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两新”组织集中的街道(乡镇)都要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建立党建工作指导站,配备党建工作力量,率先实现两个全覆盖;统战、机关工委、民政、工商、商务、经信、工商联、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财政、税务、工青妇等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党建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由各区委组织部负责,确保到11月底,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建有党的组织,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的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企业建有党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有党的组织。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组织部门核实非公经济组织底数,剔除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久不运转的“僵尸”企业、多重注册的“影子”企业等;商务部门负责核实外商投资企业底数;经信部门负责核实规模以上企业底数,做到应报尽报、一个不漏,同时,结合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两个覆盖工作指导;工商联负责督促指导会员企业(单位)加强集中组建,确保会员企业(单位)党组织覆盖率达标。
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由市、区按归口分级负责。市级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确保到11月底,市级社会组织建有党的组织。区级及以下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由各区委组织部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社会组织底数,做到应报尽报、一个不漏,并结合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两个覆盖工作指导。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担责,确保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
统战、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增强思想认同,积极争取出资人(负责人)对集中组建工作的支持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加大在“两新”组织中组建群团组织的力度,特别要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先行组建群团组织,扩大“两新”组织中党的工作覆盖。
(三)确保工作落地。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从严从实、务本务实、落地落实的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好集中组建工作。在调查摸底和组建率上不得做假账,不得报假数,要一个一个单位摸清情况,一个一个问题研究措施,一项一项任务督促落实,确保到年底覆盖率提升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达到100%覆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集中组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严肃通报问责。层层建立半月报送、通报制度,各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每月10日、2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各区各单位工作情况和组建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半个月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各相关市直部门11月底向市委组织部报送落实“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责任情况。对这次集中组建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有关要求、报假账假数、搞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出现的问题不处置不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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